问题 | 武汉市居住证到期了怎么续期 |
释义 | 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居住证遗失、污损的,持证人可以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补办和换领手续。持证人离开武汉市居住的,应到原受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同申领新证。一、居住证续期需要什么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3.如实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二、办理居住证的流程1、步骤一:居住登记。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2、步骤二:居住证办理。(1)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打印《居住证申领表》和《居住证领取凭证》(2)申请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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