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没有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
释义 | 寻衅滋事参与者没造成轻伤,但是情节恶劣的,依然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 一、寻衅滋事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形是怎样的?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民事赔偿的标准 ①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不涉及赔偿。如果给别人造成了物质和人身损失,需要赔偿的根据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③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寻衅滋事的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①结伙斗殴的; ②追逐、拦截他人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④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①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②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③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⑤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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