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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锡买房大修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可否提取
释义
    1、购房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2、建房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3、大修住房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一、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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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