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什么的群众性组织 |
释义 |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属于民事纠纷的社会救济方式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其本质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它的群众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首先,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组织。 其次,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是民间纠纷,主要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 再次,人民调解员与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 第四,人民调解不具有行政或司法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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