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房屋租赁登记费,租赁登记当事人要提交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二、租赁登记当事人要提交哪些资料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经广州市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经广州市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 6、新建房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半年内,建设单位可凭(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4)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5)产权具结书等资料办理。如超过半年,建设单位还未能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则不予办理租赁登记。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 1、《房地产权证》; 2、《宅基地证》; 3、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与限制房屋处分权有关的资料: 1、共有房产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2、转租房产的,须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须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抵押房产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4、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应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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