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原件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到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申领表》并填写提交给受理人员。办理的材料需要有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3、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