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地拆迁出嫁女能得到什么补偿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地被征收,出嫁女仍具有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能得到补偿。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一、土地转包与出租的区别有哪些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之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商的土地经营权产权不变。出租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对外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并向承租农民支付租金。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需要具备以下的内容,具体如下: 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发包方能否因为妇女离婚而收回其原承包地吗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容易引发纠纷。从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村委会才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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