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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原告必须出庭的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提到: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有提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这里所说的拘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3、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
    此外,拘传进行前,人民法院应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方能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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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