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自愿离婚有以下规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在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应当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自愿离婚流程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