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是会准予离婚的,但如下情形除外:1、存在材料不齐全、未达成离婚协议、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当事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经过离婚冷静期且一方反悔等情形之一的,不准协议离婚;2、存在当事人未提出离婚主张、双方调解和好、双方感情未破裂等情形之一,不准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