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最有力的证据 |
释义 | 变更抚养权的主要有力证据: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子女的证据;抚养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的证据;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未尽到抚养义务的证据;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有意愿跟随另一方生活的,该方有能力抚养的证据。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有两种,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后都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可以订立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以此要回孩子抚养权;父母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就要找证据证明当前情形属于法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比如原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现在患有严重疾病的、伤残无力的、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表示愿意变更的等。 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二、抚养权申请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有效证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 3、拟定好的协议草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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