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单位为员工提供社保,请员工准备哪些文件? |
释义 | 新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所需材料及相关法规。员工需准备社保登记表、申报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托收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军人或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违反社保法规的机构将受处罚,个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护权益。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保权益,个人可要求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一、新单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新单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的,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结语 以上是新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填报相关表格、提供企业相关证件、开户银行信息以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对于新招调入员工中的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者,还需提供相应的调令或介绍信等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有不履行职责、拖欠待遇、篡改记录等行为,将被追究责任。而用人单位或个人如认为社保机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也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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