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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
释义
    法律分析: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主要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者香港、台湾、澳门同胞
    (三)对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如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
    法律依据: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第三条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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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