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哪些专利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应该何时起诉 |
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2)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5)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6)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7)其他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行政案件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的权利;(3)提起上诉的权利;(4)放弃或者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等。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根据第的规定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因当事人起诉的对象与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下列几种情况。第一,起诉行政作为时,取一般起诉期限和最长起诉期限的交集(参见《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原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是一般起诉期限。但是,无论原告是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个是最长起诉期限。需要注意,由于一般起诉期限和最长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不一样,如果原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知道得比较晚,虽然起诉时可能还在一般起诉期限内,但有可能会超出最长起诉期限。一般起诉期限实际上包括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原告就知道了这个行为,比如被告向原告作出行政行为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或者当面作出行政行为。此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和原告知道其作出之日,实际上是重合的。一般起诉期限也就是从这个时间起算。第二种情况,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原告不知道这个行为,后来才知道这个行为,或者后来有证据证明他应该知道这个行为,就要以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作出之日为准,从此时起算6个月的起诉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案件则是20年。例如,某村在距离该村较远的地方有一块土地,由于距离较远长期没有使用。1985年8月1日,县政府修建一条通往县城的公路占用了这块土地,但没有告知该村。直到2005年这条公路要拓宽的时候,该村才有人提起当年修路时好像占了村里一块地。2005年6月1日,村长到县政府去询问,县政府经查明告知当年确实占用了该村土地,但因时间距今过长不予补偿。村长不服,县政府说不服你就去告吧。如果按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本案的诉讼期限应该怎么计算呢?首先,应当从村长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005年6月1日)起算6个月,算至2005年12月1日;再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即1985年8月1日起算20年(不动产案件),算至2005年8月1日;最后取两个时间段的交集,则实际可以行使诉权的时间,就是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只有2个月。第二,起诉行政不作为时起诉期限的特殊计算方式(参见《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行政不作为案件,即行政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构成此类案件需要三个条件:行政机关负有作为(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这类案件的起诉期限计算与行政作为案件有所不同,包括三种具体情况:首先,如果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当事人可以起诉。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行政机关拒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15或最多30个工作日后对行政机关拒不答复的行为起诉。其次,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则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仍不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再次,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立即起诉。如对于路旁发生的一起聚众斗殴事件,路过此处的巡警视而不见。虽有当事人向其呼救,巡警仍置若罔闻,则在斗殴中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公安机关。需要说明,对于不作为案件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仅规定了起限,没有规定终限。从理论上分析,其终限应当是起限后的6个月,也就是与起诉作为的案件相同。第三,经复议后再起诉时起诉期限的特殊计算方式(参见《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于行政争议,经行政复议之后仍然不服复议决定的,其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如果其他法律对15日的起诉期限作出不同规定的,从其例外。第四,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参见《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的扣除,是指原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例如被限制人身自由)耽误了起诉期限,这些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起诉期限的延长,是指原告因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向法院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如果申请了复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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