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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套路贷的认定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套路贷”是指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套路贷”并没有法定的概念,容易与民间高利贷行为发生混淆。
    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一般应以侵财类犯罪认定。其中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的,应当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对于以犯罪集团形式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了对于参与人员,如果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以诈骗罪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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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