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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国家的相应刑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数属于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
    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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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