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分情形而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文件第五条“企业出售”规定如下: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