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收购收购方是否交契税 |
释义 | 一、股权收购收购方是否交契税 股权转让不是契税征收的项目,所以股权收购时,收购方不需要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个人股份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股权转让方,扣缴义务人为受让方。受让方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需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情况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3、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即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5、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应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6、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点的界定有六种情形: (1)受让方已经支付或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开始履行权利的的; (4)国家相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办法第3条第4到第7项行为已经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的。 7、被投资企业要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局机关报送关于股权变动事项的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8、被投资企业发生股东变动的,要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报送包括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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