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房产继承问题:子女能否继承? |
释义 | 父亲在世时不能继承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办理,但父亲在世时无法发生继承。如果父亲没有遗嘱,可以按法定继承程序合法处理。 法律分析 一、父亲在世可以房产继承吗? 父亲在世不可以继承房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有关继承权的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父亲在世时,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遗嘱指定房产继承人,但未死亡时是不可以发生继承的,如果父亲没有订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继承处理,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父亲在世时不可以继承房产。继承权的认定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父亲在世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房产继承人,但在未死亡时不会发生继承。如果父亲没有遗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的继承办理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