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上海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章骑电动自行车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为了凸显管理条例执行的力度,相应处罚也是非常严苛的。,根据规章,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章:,(一) 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二) 不得超过国家规章的最高时速;,(三) 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四) 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五)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其中第五项就明确规章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法律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章: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不得超过国家规章的最高时速;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四)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