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学生的身体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是侮辱学生的人格,如果学生遇到此情况可以向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老师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被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