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在民法的定义中,遗弃物就是无主物。不过,管理人遗弃宠物,本质上是不履行饲养、管理义务,而宠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遗弃时没有正确处理,造成宠物伤人事件,那么遗弃的管理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遭到被遗弃的宠物咬伤的,可以直接找其原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实际中,被遗弃的宠物咬伤,可能会很难找到原来的管理人,一旦确定该宠物属于无主的状态,那么最后第三人只能自担损失。 小区养狗扰民可以找物业公司帮忙沟通,如果你所在的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因为公安部门是负责养犬备案登记和年检的。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工作; (2)建立全市犬只信息管理系统,集中采购定制犬牌和犬只信息电子标识,创新监管方式,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城乡养犬服务与管理工作上的应用; (3)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注销、年检; (4)犬只信息的采集、录入,电子标识和犬牌的发放; (5)弃养犬、流浪犬、无主犬的捕捉及收留处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