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冻结后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法院应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执行,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