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深户要求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中级职称+45周岁以内+申报期间社保不断; 2、高级职称+50周岁以内+申报期间社保不断。 3、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35周岁以内+有缴纳社保记录; 4、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有缴纳社保记录; 5、专业技术人员:40周岁以内,连续缴纳7个月深圳市社保;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内,连续缴纳7个月深圳市社保; 7、高级工职业资格,35周岁以内,连续3年深圳市社保。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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