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节假日违章是不是延期? |
释义 | 交警队处理违章的部门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日都是会放假的,驾驶人员如果涉及到处理交通违章行为,是需要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进行办理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交通违章情况来进行认定。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日都会放假,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通知书的15日内到交警队或者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违章处理。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对于交警队处理违章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交警部门可以在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造成的违章后果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还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节假日违章不一定延期,违章记录有以下情况: 1、民警现场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依据内部办案规定,是在24小时内录入系统; 2、民警现场开具的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凭证,依据内部办案规定,是在48小时内录入系统,并将扣押物品移交所在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 3、民警非现场执法或电子监控拍摄的违章,依据内部办案规定,是在7个工作内录入系统。 以上三种情况都会存在延误,因为属于内部工作规范,只有民警有约束力,违反办案规范可以对民警进行相关处理,但是对违法事实认定不会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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