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行驶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办; 2、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扩展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和检验标志; 3、符合有关条件和规定的,车辆管理处应当出具驾驶证。 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源证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