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被告人与其律师之间进行的重要沟通途径,但是有些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滥用律师会见权利,导致侦查、审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防止律师会见中的滥用,我国法律对律师会见进行了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应当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等有关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时间和次数,由被告人自由确定。但是,如果可能妨碍侦查、审判工作的,可以限制其会见时间和次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不得向被告人通风报信,不得代替被告人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是被告人与其律师之间进行的重要沟通途径,但是滥用其权利会导致侦查、审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了防止滥用,我国法律对律师会见进行了规定,律师必须在监管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律师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代替被告人行使权利,更不得向被告人通风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