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车辆买卖属于买卖合同,卖方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车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清空车内物品,卖方不需要完全清空车辆内的物品。但是,如果车内的物品对车辆的使用或者买方的安全存在影响,卖方应当清空相关物品或者提醒买方处理相关物品。如果卖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清空车辆内物品导致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交易习惯或者合同性质应当履行的,应当视为有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交付物时,应当清除妨碍买受人享有该物的权利的障碍物和危险物。买受人拒绝接受物的,可以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