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变更是否可以指定委托代理人办理 |
释义 | 股东变更代办是允许的,但是必须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一、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最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二、如何变更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 股权是一种财产权,股东的投资行为是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重要途径,也是股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公司股东变更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种是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第二种是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第三种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部分或全部认购形式的加入。 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一种方式比较简单,因为没有新股东加入,不涉及公司人合性问题,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对两方的股权转让表示同意,不持异议,然后在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情形下,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那么这个条款是有效的。此时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就应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二种方式,当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时,涉及公司人合性问题,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人合性的价值,侧重于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竭力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确保公司平稳运行。2005年《公司法》第72条确认的股东优先认购权,仅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股权。换言之,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就老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情形而言,至于部分老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则纯属老股东之间的契约自由,没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余地,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老股东对此无权干涉。此时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三种方式,即增资扩股,新股东认购部分或全部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认购的老股东应作出不认购的意思表示,相关股东在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变更登记。当然,在工商变更之前,要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验资报告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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