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因险设防,实事求是。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林情,工程项目的选定应从实际出发,技术措施科学、经济、适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规模。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森林火险区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火险发生的主要原因,确定森林防火的措施与重点。在布设工程项目时,应对原有工程设施、设备等给予充分利用,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确保重点工程,以提高火险区的森林防火能力。 三、科学防火,以人为本。科学技术优先,提高森林防火整体现代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御森林火灾,建立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火体系。各项建设内容要始终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 四、分期建设,分步实施。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应根据其建设规模、项目特点、投资来源等情况确定建设期限。 五、三大效益,生态优先。全面实施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开展生物防火工程,营造防火林带,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森林生长,并充分利用原有防火设施,发挥森林防火的巨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七条 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现地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内容包括火险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火险区范围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 第八条 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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