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如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非本人原因的范围可大可小,但是最终衡量标准是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什么,如果是辞职,那就肯定是本人原因。与原用人单位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超过一年,那就没法解决。两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企业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还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如果是分支或派出机构,可以认为是在一个企业内的调动和岗位调整,如果是独立法人单位,那则没有了相互关系。所以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理解是希望新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包含前一段工作年限,想要争取自身权利,必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证明与原用人单位直接的劳动关系解除是由用人单位发起的劳务派遣,并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之间的跳槽;二、是证明原用人单位在诉讼时效内未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三、是证明新用人单位有给予补偿的义务。因为作为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这些法律风险,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规避这个问题。如果实在不行,就只能分段诉讼了,即分别向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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