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通知员工辞退需要遵循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经济性裁员无论通知多久都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并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如果不是经济性裁员无论提前多久通知员工都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性补偿。如果不是经济性裁员,无论提前多久通知员工,也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以上是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解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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