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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中需要规定哪些事项?
释义
    本文介绍了质押合同的内容和特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质押移交的时间。同时,文章还区分了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以及银行股权质押比例的限制。
    法律分析
    质押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可以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或者其他类型的债权。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一、汽车质押和抵押到底有什么区别
    关于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1.方式不同。车辆抵押不转移,车子仍然是由所有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会将车辆转移占有。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有抵押担保范围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二、银行股权质押比例限制
    银行股权质押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结语
    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出质财产的担保合同。其中,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质押移交的时间是质押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而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主要在于担保财产的占管形态和担保范围的区别。银行股权质押比例限制则是指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时,出质人和质权人需要遵守的规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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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6: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