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常规程序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具有拘束力、对当事人的效力、执行力,同时辅助参与仲裁的第三人也要承担仲裁裁决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久 现行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仲裁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的效力如下: 1.拘束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做出该裁决的仲裁庭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决,以维持该裁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不得再以仲裁的方式就该争议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当事人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裁决书。 3.执行力。具有执行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限于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执行力使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得以实现。 4.对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效力。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的第三人,在被辅助的一方当事人败诉时,也要承受该仲裁裁决的后果,与接受其辅助但是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公平分担仲裁裁决所决定的后果和责任。 结语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断时重新计算。劳动仲裁具有拘束力、对当事人有效力、具备执行力,并对其他仲裁参加人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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