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情形: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