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其次,政务处分和处分有四处不同:一是主体不同,政务处分主体是监察机关;处分的主体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 二是对象不同,政务处分适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分则仅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任免的公职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