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职人员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公职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况是: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 (5)消除不良影响的等情况。 2、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6、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