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按照协商的情况来处理,不需要提前三天或者三十天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话,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的;,4、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5、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由上可知,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提前通知的,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行为时,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