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提前几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标准的辞职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至共享服务中心领取员工辞职审批表。 2.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 3.人事专员查看员工档案是否有培训协议,确认员工是否在培训服务期内,计算服务期内员工二、应支付公司的赔偿金额。 4.离职人员直接上级完成离职人员离职面谈、离职原因调查。 5.离职人员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维修人员使用的维修用具等)。 6.共享服务中心人员完成辞职人员工衣、工鞋、更衣柜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并形成回收记录,定期将辞职人员工作卡进行销毁。 7.员工在共享中心办理离职手续;共享中心工作人员与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如需要履行,将按照事业部要求签订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申请;如不需要,将正常办理辞职手续);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报审离职材料的同时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门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9.事行政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10.总经理审批辞职手续文件。 11.辞职人员领取相关辞职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12.人事专员与薪酬专员沟通生成辞职人员当月薪资系统,办证薪资正常发放;确认薪资系统生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力系统维护;网络管理员进行OA、RTX办公软件账号删除维护。 13.人事专员进行辞职人员电话回访。 最后由人事专员将辞职手续归入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倪爱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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