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集体讨论,法制办公室决定受理与否。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审查受理申请、发送副本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答复并提供证据、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机关需审核申请书是否符合受案范围,不符合则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一、对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对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规定是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的申请之后,就会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需集体讨论的案件,先由行政复议应诉处自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再报分管复议工作的的负责人审核,提出进一步意见;最后由法制办公室全体讨论,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决定。集体讨论由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承办人负责汇报案件事实情况、案件调查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重点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及初步意见。 二、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三)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五)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目前在我们国家在审理行政复议类型案件的时候,行政复议机关是需要做出一定审核的,也就是需要首先对于这样的一种申请书来判断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如果不符合的状况之下的话,那么都不需要进一步的进行调查,直接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就可以了。 结语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规定是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集体讨论,最终由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决定。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包括受理决定、发送申请副本、被申请人答复、调查听取意见等。行政复议决定一般在六十日内作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申请不符合受案范围的情况下,可直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进行审核,确保程序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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