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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通知金的支付在我国法律上如何规定?
释义
    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支付的数额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就是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的。代通知金支付的数额具体还需要根据劳动者本身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在我国代通知金什么时候出来的
    在我国代通知金是从《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代通知金支付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票据相对抗辩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3、票据债权已消灭。
    未及时支付代通知金该怎么办
    未及时支付代通知金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马长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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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