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城市中的私房有怎样的程序 |
释义 | 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主要指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按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允许购买私有房屋,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购买时,也要经过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购买。 私有房屋买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契约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房产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等,该契约应以书面形式成立;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一般先由交易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并到现场作必要调查,同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屋进行估价; 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 4、缴纳税费。办理完立契手续后,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契税;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一、购买城市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人们在购买城市私房时,要注意了解该城市私房是否满足出售条件。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卖方拟出售的城市私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所有权证件齐全; 2、该房屋符合城建部门规定,不属于拆迁范围,不属于违章建筑; 3、若系出租房屋,卖方应持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书; 4、若是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书。 买方经了解确认房屋符合上述出售条件的,就可以和卖方一同到当地房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当然,买方应携带购房证明和身份证明,卖方则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明书。在办理手续时,买卖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平等协商房屋买卖价格。双方所议的价格须经当地房管机关审查同意。买卖价格经审查同意后,双方应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经房屋交易管理机关审查后,接着应办理契税交讫手续。上述手续齐全后,房管机关即可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核发新的产权证给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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