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城市私房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卖方拟出售的城市私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所有权证件齐全; 2、该房屋符合城建部门规定,不属于拆迁范围,不属于违章建筑; 3、若系出租房屋,卖方应持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书; 4、若是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书。 买方经了解确认房屋符合上述出售条件的,就可以和卖方一同到当地房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当然,买方应携带购房证明和身份证明,卖方则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明书。在办理手续时,买卖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平等协商房屋买卖价格。双方所议的价格须经当地房管机关审查同意。买卖价格经审查同意后,双方应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身份情况,房屋坐落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有无连墙等,买卖价格、交屋期限、付款方式,其他涉及房屋产权的问题。最后由双方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经房屋交易管理机关审查后,接着应办理契税交讫手续。上述手续齐全后,房管机关即可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核发新的产权证给买方。 一、不能购买的房屋包括了哪些 具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买卖将受到限制: 一是违法或违章建筑(如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二是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时,也不能买卖; 三是未经合法程序批准销售的房屋(包括“五证”不全及单位联建但未补交税费的房屋); 四是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限制流通的房屋; 五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购买上述房屋的风险有: 1、产权可能会有保证,但取得权属证件的时间没有保证; 2、为取得产权,购房者要额外支付费用,如补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等; 3、房屋可以使用,但无法取得产权; 4、房屋被政府没收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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