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吐痰属于什么行为 违法吗 |
释义 | 高空吐痰并不属于犯罪的行为,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一、高空抛物寻衅滋事罪指的是什么? 高空抛物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行为人有高空抛物行为,但由于情节较轻,或者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那么就可能会被判为寻衅滋事罪。 1、《刑法》第291条之二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结合相关案件判决,可能与高空抛物罪发生竞合关系的,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罪名。 2、想象竞合,系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研究本罪与他罪的竞合关系,关键要厘清该罪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问题,其核心是对“危险方法”及“公共安全”的理解,即高空抛物是否属于与防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的危险方法,高空抛物在何种情况下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只要导致(或可能导致)“不特定人”重伤、死亡,即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这方面,应当按照多数学者观点,对“危险方法”按照同类解释原则,严格限制其范围。 3、同时,在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时,要突出公共安全中“不特定”和“多数人”的特点,将“不特定”界定为“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造成的危险或者侵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而非“谁碰到谁倒霉”。准确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述特质,可以更好地区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从而避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成为重罪中的“口袋罪”。 4、具体来说,由于高空抛物罪归类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其侵害的法益是公共秩序,不属于危险犯,不需要进行“具体危险”的判断。因此,只有在高空抛物导致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紧迫的、现实的“具体危险”时,才存在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问题。而是否存在“具体危险”,则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个别化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以上就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的回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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