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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是什么
释义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协议中包括哪些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二、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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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