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承担的责任超过了其应当分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个人合伙结算纠纷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经营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由合伙人进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当合伙企业要解散,需要进行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