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是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释义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除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里面的有限合伙人也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合伙企业,第二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未能清偿的部分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能同时是企业的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吗?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不是必须同时存在,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就必须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必须同时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能同时是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吗?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不是必须同时存在,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就必须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必须同时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能否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是不能以劳务出资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1、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2、选举或者被选举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3、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或质押其合伙财产份额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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