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取保候审可以被撤销?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满、决定不当、患病无社会危险、无法在规定期限审结、死亡或保证人丧失能力的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变更逮捕措施时,需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变更撤销的情况有: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和撤销规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对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措施,即暂时释放并在一定条件下监管。取保候审的撤销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条件,如离开指定区域、接触受害人等;被告人涉嫌再次犯罪;取保候审的目的无法实现,如证据不足、证人无法到庭等。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取保候审措施。撤销取保候审将导致被告人重新被拘留,以确保案件的正常审理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变更和撤销,有多种情况需要考虑。这包括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人、发现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情况,以及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案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等。此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保证人死亡、重伤或丧失保证能力等情况也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变更或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发现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时,应及时撤销或变更。撤销取保候审将导致被告人重新被拘留,以确保案件的正常审理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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