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法律对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的规定是: (一)供役地权利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容忍供役地上的负担; (二)供役地权利人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不得妨害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或者从事某项必要的附属行为。 一、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么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吗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三、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有如下区别: 1.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 2.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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