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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班两个月后发生工伤,应如何赔偿?
释义
    上班才2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一、上班才2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上班才2个月就受了工伤,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赔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数额,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等。
    具体来说,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职员若是想要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但是提出认定请求后,并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至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具体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赔偿金,则需要结合工伤职员的实际情形、并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相关内容:工伤九级解除劳动合同能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九级解除劳动合同能赔偿多少钱?
    1、工伤九级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获得十几万元的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单位若是将九级伤残的住院辞退,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包括申请鉴定主体不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等。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主要包括:申请鉴定主体不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以及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职员的伤情有可能被鉴定为九级的伤残,对于此类职员,单位不得将其辞退,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职员选择维护劳动关系的情形,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类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是没有获得赔偿,职员可以选择起诉。
    工作4个月辞退怎么赔
    工作4个月被违法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辞退员工的同时一般应该立即发放工资,准确点来说是在员工离职之前一次性给员工支付所有的工资,即便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过错被辞退的,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实质经济损失,否则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事假2个月公司保险谁交
    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有多久
    2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事假2个月公司保险谁交呢
    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一、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1、临时农民工工伤应该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赔偿。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临时工上班期间受伤,应该找工作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负责?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临时的使用农民工发生的工作性的伤害,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说是能够认定为工伤,并且完成工商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完全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已经购买工伤保险,这在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相关内容:上班才2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一、上班才2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上班才2个月就受了工伤,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赔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数额,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等。
    具体来说,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职员若是想要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但是提出认定请求后,并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至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具体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赔偿金,则需要结合工伤职员的实际情形、并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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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3:14